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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性格不合,感情破裂,分居5年,女方提离婚,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,?

发布时间:2025-11-29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夫妻性格不合、感情破裂且分居5年,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,女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1. 如果或若存在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本案中双方已分居5年,远超两年,符合法定离婚情形。
2. 如果或若男方虽不同意协议离婚,但女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如分居证明(租赁合同、分居协议、证人证言等)、双方关于感情不和的通信记录等,法院也会综合判断并可能判决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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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性格不合、感情破裂且分居5年,女方提离婚男方不同意,此时女方通过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……”。本案中,女方因夫妻性格不合、感情破裂已与男方分居5年,该情形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”的法定离婚条件。即使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,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后,法院在审理时,经调解无效,应当依据此条法律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并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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